长江文明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加强长江文明馆管理,保障长江文明馆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全称:长江文明馆。
第三条 单位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南二路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隶属武汉市文化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长江文明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馆的宗旨是通过对长江流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展示和传播,唱响长江之歌、彰显长江文明、共建长江生态。
第七条 本馆的业务范围是:
(一)收藏和展示长江流域的文物、标本和资料;
(二)利用馆藏文物,联合长江沿线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开展社会教育活动;
(三)围绕长江文明的传承、长江生态的保护,举办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四)依托长江文明基金会,推动长江流域生态文明综合治理;
(五)联合长江文明研究院,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工作,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六)研发和制作文化衍生产品。
第三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长江文明馆是经武编[2015]143号《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长江文明馆的批复》文件批准成立,不核编制与领导职数。
第一节 理事会
第九条 长江文明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馆长、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条 理事会主要行使选举任命、决策和监督三项职能。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任命权:
(一)选举新理事以填补职位空缺;
(二)任命本馆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策权:
(一)审议和决定本馆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审议和决定本馆重大业务工作;
(三)审议和决定本馆的财政预决算方案和重大财政支出;
(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理事会章程和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监督权:
(一)审议本馆年度报告,监督本馆的整体运行及管理;
(二)审查本馆年度财务报表,监督本馆的财政预决算;
(三)监督本馆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二节 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节 管理层
第十六条 本馆管理层由馆长、总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馆长和总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本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馆年度工作计划;
(三)拟订本馆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本馆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馆长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组建高效稳定的员工队伍。
第十八条 馆长主要负责本馆的藏品征集、陈列布展、学术交流、科研队伍建设、宣教服务等业务工作。
第十九条 总经理主要负责本馆工作体系构建与市场运营。
第四节 长江文明馆运营机构设置
第二十条 长江文明馆下设综合管理部、典藏研究部、展陈教育部、市场开发部四个部门以保证管内各项工作健康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承担长江文明馆发展规划的拟定及分解工作,统筹党务、行政、财务、人力资源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典藏研究部承担长江文明馆文物的征集、保管工作,牵头并协调各方开展长江文明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 展陈教育部承担长江文明馆馆藏文物及相关文献资料的展览展示工作,并致力于促进长江文明的教育传播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场开发部承担长江文明馆文创产品及体验产品的市场策划与营销工作,致力于提升社会大众对感受长江的意愿程度。
第四章 藏品征集、保管、研究与展示
第二十五条 本馆设立典藏研究部,负责文物的征集、管理、保护与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馆藏品进行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第二十六条 本馆通过依法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征集的藏品要能反映长江流域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包括文物、标本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藏品有固定、专用的库房,设专人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定期对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本馆的藏品主要用于展示和研究。
第二十九条 因调拨、交换、剔除或因其他自然、人为因素损坏和丢失的藏品,应依级别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逐件说明注销原因及注销藏品的去向,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条 本馆藏品主要通过固定展示和巡回展示等方式来扩大宣传、激发人们对长江文明的认识;通过深入民间调查以及邀请专家鉴定、举办座谈会、撰写论文、出版图书等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三十二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三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本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馆后的营运收入全部用于本馆的运营管理支出。
第三十五条 本馆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一)理事会自筹;
(二)武汉市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长江文明馆公益性免费开放部分的经费予以补贴;
(三)长江文明基金会;
(四)以体验长江为主的文创产业。
第三十六条 本馆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馆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六章 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九条 本馆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本馆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馆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章程进行处置。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自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江文明馆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2015年12月
名誉馆长及馆长信息
冯天瑜
冯天瑜,男,1942年出生,汉族,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专门史中国文化史方向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湖北省地方志副总纂,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以及985“中国传统文化及其现代转型”创新基地负责人,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实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及武汉市地方志副总纂。自2015年起被武汉市人民政府聘为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名誉馆长。
殷鸿福
殷鸿福,男,1935年出生,汉族,地层古生物学及地质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校长。曾担任中国古生物学会副理事长、国家教委地质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地矿部古生物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国际地层委员会三叠纪分会副主席、国际二叠纪-三叠纪界线工作委员会主席。自2017年起被武汉市人民政府聘为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名誉馆长。
钮新强
钮新强,男,1962年出生,汉族,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工程设计大师,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国家大坝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大坝协会副理事长。自2015年起被武汉市人民政府聘为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名誉馆长。
吴宏堂
吴宏堂,男,1950年出生,汉族,曾先后任湖北省黄石市博物馆党支部书记,黄石市文化局局长,中共黄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黄石市文化局局长,黄石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局长、湖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湖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副巡视员、湖北省博物馆协会理事长。自2015年起被武汉市人民政府聘为长江文明馆馆长,2019年5月起被武汉市人民政府续聘为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馆长。
陈 进
陈进,男,1959年出生,汉族。曾任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水利学会水资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水资源战略研究会理事,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科学重点实验室主任,湖北省湖沼学会副理事长,河海大学博士生导师等职,还是核心期刊《长江科学院院报》主编、核心期刊《水利学报》、《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和《水生态学杂志》编委。自2015年起被武汉市人民政府聘为长江文明馆副馆长。
博物馆馆领导公示文件
吴宏堂,1950年5月生于,湖北咸宁人,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首任馆长,副研究馆员。曾任湖北黄石市博物馆副馆长、党支部书记,黄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局局长、湖北省文物局副局长、湖北省文化厅副巡视员。2010年退休后先后任中国博物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湖北省博物馆协会理事长。2014年被武汉市人民政府聘为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馆长。
刘琪,女,1974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行政管理专业;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党委副书记,武汉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审计法务部部长、汉口里控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武汉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武汉园发公司工会副主席、汉口里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现任长江文明馆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
张肖雯,女,198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研究专业;2009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湖北记者站站长、国际部主任助理,长江文明馆展陈教育部部长。现任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副馆长。
监事会成员
张建国,男 ,汉族,1958年10月生,河南汝南县人,1976年12月入伍,1979年9月入党,本科学历。2013年12月任武汉市文化局博物馆处处长,现任长江文明馆监事会监事长。
张肖雯,女,汉族,1982年10月生,湖北武汉人,2017年9月入党,2007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8年8月,任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副馆长,长江文明馆监事会监事。
李贝,女,汉族,1990年1月生,湖北武汉人,2010年5月入党,2015年3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9年1月任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典藏研究部副部长,长江文明馆监事会监事。
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
2020年工作计划
(2019年11月)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狠抓作风转变。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整改方案,持续深入开展“文明馆 星闪耀”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在全馆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加强群团工作指导,激发广大青年职工的热情和活力,为两馆发展凝聚新生力量。
(二)进一步加强自主策展,狠抓展览陈列。一方面继续完善展览陈列日常维护工作,解决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的展陈问题,如图文版、说明牌、地贴更换等;完善临展厅库房管理,展具登记分类整理及展览资料汇编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展览的策划执行。2020年计划开展研学回顾展、昆虫植物展以及科普绘画临展。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教育,狠抓文化惠民。一是坚持“大河讲堂”每月一讲,2020年举办12期;二是开展好水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加大“请进来”和“走出去”力度。三是加大社教课程研发与合作,特别是长江文明馆人文系列课程及水情教育相关推广课程,推进伦敦动物学会课程本土化。四是充分践行作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职能,做好研学课程及活动开发及执行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基础,狠抓藏品管理。一是加大藏品征集力度,力争新增藏品3000件。二是进一步推进藏品数据库建设,做好库房与展厅文物标本维护,开展标本熏蒸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确保标本的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博物馆科研工作,狠抓成果落地。一是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8-2020)》精神,举办“2020大河对话”,发布有关成果。二是成立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研究室,启动园博园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研究项目,积极申报省、市有关科研课题,加大科研成果产出。三是力争出版专著6本,包括《河畔珍灵》系列四至七、《武汉自然博物馆标本图录》、《长江流域鸟类图鉴》等。此外,推进大河文明研究中心建设和职能的发挥,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发表文章。
(六)进一步加强文化经营,狠抓经营创收。一是加大文创商品开发及销售,出版武汉自然馆元素的三本书籍,开发2个全新系列文创产品,开辟网络销售渠道。二是加强市场开拓,加强与旅行社、OTA渠道、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团单销售和会场租赁。同时,承接各类会议活动。三、经营区商户运营管理和品牌招商,提高商家服务质量,丰富经营业态,提升游客体验感。
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
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11月)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突出特色,培养人才,打造精品,创建一流”的建馆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将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建成国家一级博物馆。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社会教育,狠抓文化惠民。为了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社会教育职能,一是推出武汉自然博物馆第二批社教课程(产品),启动长江文明馆社教课程(产品)的开发;二是争取实现“大河讲堂”半月一讲,推出“博物馆奇妙夜”等社教产品;三是围绕“2019年环球自然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际志愿者日等重大节庆活动,抓好社教活动;四是筹建志愿者委员会等。
(二)加强博物馆基础,狠抓藏品管理。严格按照“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的24字方针,完成馆藏文物的登记、建档与鉴定。做好馆藏与展厅文物标本的维护,确保标本的安全。按照展览的需求,力争再征集文物、标本3000件。
(三)加强博物馆科研工作,狠抓成果落地。充分发挥大河文明研究中心的职能,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力争出版专著9本,包括《河畔珍灵》系列二、三、四、五、六,《武汉自然博物馆馆藏标本图录》、《武汉自然博物馆·贝林大河生命馆图录》以及2018大河对话关于论坛记录和学术成果的2本专著。此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完成2020大河对话论坛计划书等。
(四)加强文化经营,狠抓经营创收。2019年实现经营收入突破1500万,其中餐饮分公司创收1300万。同时上市20余款自主发开的文创产品,更新2部4D影院片源,加强研学活动渠道的开发与拓展,全面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加强馆际交流,狠抓临时展览。临时展览是博物馆的一项重要业务活动,是活跃博物馆的一种有效方法。2019年,我们在做好常设展览“大河之旅 生命之歌”十大精品申报工作的基础上,将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引进或自办临时展览3-5个。包括蝴蝶临展、玉器临展、动物标本巡展、巴西“神奇亚马孙”外展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水文化”外展等。
(六)加强党的建设,狠抓作风转变。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提升工作质量。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健全“三会一课”制度,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探索互动式情景或“三会一课”形式,切实做到会前实行报告制度等,会中严格流程标准,会后收集好资料,推行痕迹管理。努力将党支部建设成战斗堡垒,为长江文明馆(武汉自然博物馆)的建设保驾护航。
长江文明馆
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11月)
2018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尊重人才、创建一流”的办馆目标,不驰于空想,不鹜于虚声,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干好每一件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一个中心。建成武汉自然博物馆·贝林大河生命馆、建设新长江文明馆已经写入了2018年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因此,尽管各项工作千头万绪,但必须把建好武汉自然博物馆·贝林大河生命馆工作作为全馆一项中心工作任务,摆在全馆及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首位抓紧抓好,确保2018年5月底建成开放。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长江文明馆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突出两大工程。2018年,要围绕武汉自然博物馆·贝林大河生命馆的建设,突出两大工程即,长江文明馆常设展览“走进长江”厅提升改造工程和“大河之旅,生命之歌”常设展览布展施工工程,确保改造提升和布展施工工程的质量。
(三)办好三个临展。2018年,在充分发挥基本陈列宣传教育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临展活动。要通过办好科普绘画展和长江颂书法大赛以及发明精神展3个临展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等,丰富人民群众的生活。
(四)狠抓四大活动。为了加强科研,提高长江文明馆在国内外的影响,2018年,我们将集中精力办好2018大河对话、2018环球自然日全球总决赛、美国芝加哥博物馆编钟演奏会以及中国博协专委会研讨会4大活动。
(五)实现五大突破。一是要采取一切措施,大力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爱岗敬业活动,改进和提升智能化服务手段,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力争实现免费接待观众、服务观众的人数突破150万人次;二是多途径开展以文补文,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力争文创收入取得200万元的新突破;三是多渠道征集文物标本,夯实办馆基础,力争文物藏品取得1万件的新突破;四是围绕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争取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五是不断增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积极引进专业人才、管理人才,使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